道德意见221
澳博app事务所聘用协议
雇佣协议中按百分比分配或有费用的比例,可以根据案件在事务所的时间长短以及在费用实现之前与离职澳博app在一起的时间长短来确定. 它可能不包括限制澳博app发送通知客户他或她离开的通知的权利的条款, 如果客户主动与澳博app联系,也不要禁止讨论离职.
适用的规则
- 规则1.4(沟通)
- 规则5.6(a)(执业权限制)
- 规则7.1(关于澳博app服务的通讯)
调查
询问者询问澳博app事务所雇佣协议的几项条款是否恰当. 协议的第5段涉及澳博app事务所和澳博app之间的或有费用的分配,澳博app离开事务所,接受事务所客户. 它提供了一个滑动图表,根据澳博app离开前案件在事务所的时间长度和在费用实现之前与澳博app在一起的时间长度的组合,费用将在离职的澳博app和事务所之间分配. 例如, 如果澳博app在离职前两年内被聘请,并且费用在澳博app离职后一年内实现, 律所有权获得澳博app费的75%. 对于在澳博app离职后一年内继续聘用澳博app的案件,以及在澳博app离职后两到三年内才收取费用的案件,事务所收取的最低比例为55%.
协议第3段涉及通知客户澳博app已经或即将离开律所. 根据这项规定, 本所同意在澳博app离职后不迟于3天内向离职澳博app的客户发送标准化信函.1 这封信给了客户一个选择,是继续留在事务所,还是跟着即将离职的澳博app走. 作为回报, 澳博app同意在公司收到客户的回复之前不与客户联系或讨论他/她的离开.
讨论
费用分摊
委员会的结论是,雇用协定第5款的费用规定并不违反《澳博app下载网》. 这项协议不同于委员会审议和拒绝的其他协议,因为它要求对已经为委托人进行的工作给予补偿. 拒绝通常基于DR 2-108(A),即规则5的前身.6(a),其中规定:
澳博app不得参与要约或者订立:(一)合伙协议或者雇佣协议,限制澳博app在关系解除后的执业权利....
第65号意见驳回了一项协议,该协议要求在终止合同后的两年内,澳博app向其前公司的任何客户支付的净账单的40%. 委员会决定,这种“经济抑制因素”,虽然不是直接禁止代理, “然而,这是对澳博app执业权利的限制吗?,"违反DR 2-108(A). 该协议要求固定的百分比 未来按小时计费 试图“对即将离职的澳博app与其前律所的客户之间建立澳博app/客户关系设置障碍”.意见65. 另请参阅 意见194(如果合伙人在退出一年内进入竞争性业务,不赞成因退出合伙人而减少付款).
相比之下, 本次调查中所涉及的费用分摊协议要求对事务所已经完成的工作进行补偿. 与即将离职的澳博app预先分摊费用的一个目的,是为了避免不体面的争吵,以及在一位即将离职的澳博app接手正在按或有费用处理事务的客户时,可能发生的关于客户和费用的诉讼. 本协议仅适用于或有费用的人身伤害案件,其中在澳博app-客户关系开始时公司可能产生重大费用.2 最终实现的费用按百分比分配,百分比根据事务所处理案件的时间长短和离职澳博app单独处理案件的时间长短而变化.
委员会既不能批准也不能反对该公司所使用的具体百分比. 如果这些百分比代表了基于公司历史经验的总体公平的费用分配,则没有违反规则5.6(a). 另一方面,如果公司的份额过大, 这将产生限制离职澳博app在违反规则5终止关系后继续执业的权利的效果.6(a). 意见65. 确定这些百分比在雇佣协议所处理的不同情况下是否普遍公平是一种事实确定. 委员会不能作出事实调查结果.
总而言之, 我们的结论是,一般来说,根据案件在事务所的时间长短和案件在离职澳博app那里的时间长短,在事务所和离职澳博app之间分配或有费用的方案在道德上是允许的. 但我们不确定我们面前的协议中使用的具体百分比.
公告
我们对第三段关于客户通知的规定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本委员会已决定,在不违反规则5的前身的情况下,离职澳博app可经协议限制其直接亲自招揽澳博app事务所的客户.6(a). 意见77. 意见书97, 其中包括类似的协议, 委员会指出,邮寄公告的权利充分保护了澳博app执业的权利和委托人作出知情选择的能力. "[I]如果保留发送公告的权利, 公司可以在道德上签订雇佣协议,限制员工在终止雇佣关系后的直接邀约.意见97(强调加).
虽然没有涉及到雇佣协议, 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也做出了类似的判决. 那家法院颁布了一项禁令,禁止澳博app直接与原公司的客户联系. 禁令明确允许澳博app发出公告, 并强调了当事人选择澳博app的权利. 阿德勒,巴里什,丹尼尔斯,莱文 & Creskoff v. 爱普斯坦, 482 Pa. 416, 393 A.2d 1175 (1978). 看起来,澳博app至少保留了发送公告的权利. Id. at 1179; 另请参阅 规则7.1.
本协议, 然而, 规定公司将控制通知信的内容和时间, 客户会通过联系公司来回应这封信, 在客户对事务所的通知作出回应之前,澳博app不得与客户讨论他或她的离职事宜. 这就造成了一种情况,即事务所控制着与客户有关的所有沟通,这些沟通与客户是否继续代理有关.
当事人自由选择澳博app的权利的重要性已得到广泛认可. “限制合伙人或助理离开事务所后执业权利的协议,不仅限制了他们的专业自主权,也限制了客户选择澳博app的自由.规则五.评论[1]. 委员会拒绝批准“阻止或不适当地阻碍客户从他们自己选择的可能成立新协会的澳博app那里获得法律代理”的努力.意见181. 这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意见一致. 看,e.g., Virginia 酒吧 Opinion 1232 (lawyer may do nothing that restricts the client's right to counsel of his or her choice); Illinois 酒吧 Opinion 86-16 (law firm may not restrict a client's right to choose his own legal representation, (一般情况下或公司与离职合伙人之间).
我们的意见保障了客户在继续代理方面做出明智决定的能力. 完成了, 至少, 允许即将离职的澳博app发出公告,其中包含足以作出此类决定的信息. 尽管该公司辩称,公告实际上已经发出, 它对公告的控制意味着客户收到的信息可能对公司有利. 事实上, 律所发给客户的表格通知甚至没有告诉客户可以在哪里联系即将离职的澳博app. 委托人对代理的决定很可能会受到澳博app无法解释的未能就他或她的离开进行沟通以及缺乏客户可以与澳博app联系的信息的影响. 因此, 我们的结论是,事务所的形式通知信不足以代替离职澳博app在终止雇佣后发送通知的权利.3
最后, 在客户回复通知函之前,我们会限制澳博app与客户谈论离职事宜的权利. 我们之前已经确定了规则5.6(a)(其前身)允许公司在澳博app发起的情况下限制这种联系. 意见77; Opinion 97. 本协议不受此限制, 然而, 禁止对客户提出的询问作出真实答复. 就其本身而言,它与第181号意见中所拒绝的协议具有相同的效果:“该协议似乎阻止了离职澳博app对公司客户主动提出的有关代理可能性的问题作出回应.... DR 2-108(A)明确谴责这类限制."4 另请参阅 规则1.4.
结论
总之, 委员会认为,公司与离职澳博app之间的就业协议可按案件与双方相处的时间长短按百分比确定或有费用. 事务所不得限制澳博app发出通知通知客户其离职的权利, 如果客户主动与澳博app讨论终止合同,也不禁止讨论.
调查没有. 90-12-47
通过:1991年10月15日
1. 协议规定,如果澳博app提出要求,信件可以提前寄出, 尽管这仍由公司自行决定.
2. 规则1.第8(d)条允许澳博app预付诉讼费用,即使客户最终不承担诉讼费用.
3. 我们先前的意见尚未作出决定, 我们不能在这里做决定, 澳博app事务所是否有道德义务在澳博app即将离职前通知其客户. 我们注意到, 然而,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通知即将离职,以保障客户就其代理作出明智决定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 禁止即将离职的澳博app在离职前联系的律所本身可能也有义务通知其客户即将离职.
4. 该协议禁止澳博app采取任何可能“以任何方式干扰公司业务”的行动.这显然会阻止发送新的练习公告.